近日,广东省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审议表决,通过了《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《条例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明确,鼓励在符合条件的海岛、医院、学校、体育场、城市核心商务区、高层建筑、交通枢纽站点、旅游景点等,布设低空飞行基础设施。鼓励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城际运输及末端配送应用,推动在城市、乡村、海岛等开展低空物流配送和低空航运物资补给、医疗物品快速转运等。
珠海市邮政管理局表示,下一步,将积极推动行业新增无人机飞行航线,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珠海智慧住宅无人机配送快件,为珠海打造“天空之城”作出更大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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